您好,欢迎浏览访问山东省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官方网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

导读: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四类规划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通知》要求,杭州各区县要强化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过程管理,节约规划编制资源,提升规划编制水平,提高规划编制绩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根据加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落实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通过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规划编制统筹,落实规划传导机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指导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范畴

 

需报请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或备案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有关规划应纳入编制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编制建议,由市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区县(市)及下辖乡镇政府分类组织编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编制分级分类管理实际需要,规划项目具体分类如下:

 

(一)总体规划。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查通过后,转报国务院审批。

 

2.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查通过后,转报省政府审批。

 

3.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并按审批权限依法审批。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编制,其他城区由区政府提出空间布局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

 

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由区、县(市)政府统筹组织编制。其中,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县(市)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区、县(市)政府组织编制;一般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并按审批权限依法审批。

 

(二)专项规划。

 

1.市域范围涉及国土空间综合开发保护利用的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2.全市重点区域空间规划:由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或区、县(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3.区、县(市)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专项规划:由区、县(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审批。

 

(三)详细规划。

 

1.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2.市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详细规划:由区、县(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审批。其中,县(市)重点地区详细规划在县(市)政府审批前应报市政府同意。

 

(四)城市设计。

 

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各区范围内专项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县(市)范围内城市设计等规划,由县(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备案。

 

按照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除市级层面根据需要开展战略研究外,一般不编制战略规划,主要结合发展规划做好空间布局安排。

 

三、制定程序

 

(一)申报。遵循平台外无受理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市有关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出年度规划项目编制建议。编制建议应包括规划名称、规划范围、编制主体、编制背景、规划内容、规划类型、编制周期等内容。

 

(二)制订。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市有关单位对编制建议进行审查论证,根据我市发展实际,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总体安排,遵循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原则,拟定编制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府研究,必要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三)增补。对市委市政府、省及以上主管部门明确需要临时或紧急开展的规划项目,可遵循急事急办原则,先行组织开展编制前期工作。同时,编制主体应及时通过市“多规合一”平台提出项目编制安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编制主体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增补纳入编制计划。

 

(四)调整。纳入编制计划的项目无特殊情形,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合并编制的,编制主体应及时通过市“多规合一”平台提出调整申请,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编制主体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四、经费安排

 

对纳入编制计划的规划项目,由市、区县(市)政府按财政预算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编制经费安排,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管理,保障规划项目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五、管理监督

 

(一)规划编制计划执行管理。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做好全市规划编制计划执行管理工作,建立规划编制计划执行评估制度。定期对全市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通报编制计划执行情况,并形成市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专报报市委市政府。

 

(二)规划编制工作监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会同市有关单位加大对规划编制的检查监督,对不按编制计划推进编制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规划项目编制等情形,原则上不安排编制经费,不组织规划审查报批等工作。

 

对未落实上位规划、不按编制技术要求、不依托统一的基础数据开展规划项目编制等情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会同市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各区、县(市)政府应按全市规划统筹管理要求,结合本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辖区规划编制计划管理机制,统筹制定辖区编制计划,提高规划编制的时序性、整体性、实效性,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层层传导,避免“规划打架”,实现“多规合一”,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可操作性。要强化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过程管理,节约规划编制资源,提升规划编制水平,提高规划编制绩效。经区、县(市)政府审定的下一年度辖区规划编制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应按期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9日


Copyright © 山东省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44659号-1    技术支持:富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