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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与原来主体功能区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有哪些区别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与原来的,也就是我们现在现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这些空间规划,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新的特点是什么?

5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先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与原来的,也就是我们现在现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这些空间规划,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新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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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按照国家的总体改革要求进行的,与原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还有其他的空间类规划相比,新的空间规划体系首先是更加注重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高质量美好生活的愿望,更加致力于提高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总的指导思想,以及与原有空间规划最主要的区别。

具体有几个方面:
           第一,新的规划体系有利于实现“多规合一”。

大家知道,我刚才也提到,我们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比较多。这次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今后就是一个名称,叫做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形成一个平台,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从而实现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实施监管更加严格,这是一个新的特点。
           第二,这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约束性规划。

这次文件里明确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是自上而下编制,同时还规定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目的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和落地。因为我们过去的规划有不同的管制方式,比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自上而下组织编制,但是城乡规划可能更加注重的是本地区的发展,是一个缺乏上下联通的管理模式。

第三,这是一个强化规划权威的规划体系。

这次《若干意见》非常明确,第一是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性,提到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规变更,改变了过去规划调整比较随意、朝令夕改等问题。第二是明确规定要先规划、后实施,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要符合规划,不能违规进行建设。第三是规划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对规划的调整和修改要有严格的限制。限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新的重大战略变化和调整;二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调整;三是行政区划的调整;四是在定期评估中,如果发现规划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内容,也可以进行调整。但是这些调整规定了明确的前置条件,就是必须先征得规划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才能相应地按程序进行调整;第四是明确严格规划的实施监管,要求管控边界和约束性指标要落地;第五是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这些规定使规划在权威性方面更加严格,实施监管更加严格。
          第四,这是一个用先进技术支撑的规划体系。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信息平台,并形成全国国土规划的“一张图”。信息平台建设也有明确的要求,就是要利用最新的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应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来构建全国统一的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时结合各地编制的规划,形成全国统一的“一张图”。就保证了下一步在规划实施监管方面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手段也更加先进。

 最后,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规划体系。

刚才跟大家介绍了,这次对规划审批怎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了很多要求。比如说,减少报国务院审查总体规划的城市数量,二是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重点实行控制性审查,减少过去审查内容承载过多的问题。同时把县以下的规划审批权力交给省级政府,这样更能提高效率。同时,实现“多规合一”以后,使我们有机会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改进用地审批和其他行政许可,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更加有利。大概是这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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