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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国首批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江苏省乃至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是当地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和省级战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规划层次。


批复要求三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中,徐州要发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优势,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江苏省域副中心城市。泰州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医药健康名城、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宿迁要深化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酒都电商名城、“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


根据规划,三地将在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持续发力。批复显示,到2035年,徐州、泰州、宿迁的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835.12万亩、395.23万亩、602.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740.2368万亩、355.001万亩、543.021万亩;三地生态保护红线分别不低于794.8984平方公里、115.2311平方公里、1070.972平方公里;三地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分别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46倍、1.3047倍、1.3856倍。


据了解,为保障规划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江苏在推进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着重加强技术指导,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基础上,制定了省内适用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以及规划成果数据库规范、成果数据汇交要求、编制报批技术问答等技术文件。同时,江苏研究制定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对规划成果中战略落实、城市性质与核心功能定位、区域协同、底线管控、空间布局、安全韧性等内容,以及相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反复对接,逐个市县反馈意见并严格审查把关。


据悉,江苏将持续推进其他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编制报批,计划月内完成应由省政府批准的市级总体规划批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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