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ies
News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录
1.1地位作用............................................................................... - 1 -
1.2适用范围............................................................................... - 1 -
1.3制定依据............................................................................... - 1 -
1.4规划原则............................................................................... - 3 -
1.5规划期限............................................................................... - 4 -
1.6编制单元............................................................................... - 4 -
1.7工作底图............................................................................... - 4 -
2工作流程.................................................................................... - 4 -
2.1现状调查.............................................................................. - 4 -
2.2规划编制.............................................................................. - 5 -
2.3批前公示.............................................................................. - 6 -
2.4审查报批.............................................................................. - 6 -
2.5批后公告.............................................................................. - 6 -
2.6成果备案.............................................................................. - 6 -
3规划内容..................................................................................... - 6 -
3.1分类指导.............................................................................. - 6 -
3.1.1村庄类型........................................................................ - 7 -
3.1.2内容要求........................................................................ -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 10 -
3.6道路交通............................................................................ - 11 -
3.7基础设施............................................................................ -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 13 -
3.9农房建设............................................................................ - 16 -
3.10绿化景观.......................................................................... -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 19 -
3.12防灾减灾.......................................................................... - 19 -
4规划成果................................................................................... - 20 -
4.1文本.................................................................................... - 20 -
4.2图件.................................................................................... - 21 -
4.3数据库................................................................................ - 21 -
5规划实施................................................................................... - 22 -
附录1: 规划控制指标表........................................................ - 23 -
附录2: 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 24 -
附录3: 近期建设项目表........................................................ - 26 -
附录4: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 27 -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导则》(TD/T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AT1032-2011)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GB50445-2008)
1.3.3其他文件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美丽村居乡村风貌规划指引》
《美丽村居村庄设计导则》
《美丽村居建设导则》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
《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多规合一、统筹安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整合村庄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统筹安排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加强对各类生态保护地、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区和优质耕地等的保护,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优化布局、节约集约。优化村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盘活利用村庄闲散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建筑布局,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传承乡土文化,利用自然环境,保护特有的村庄肌理、建筑风貌、农业景观,突出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营造具有地方特点的人居环境。
尊重民意、简明实用。规划编制应体现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接受和执行。
本轮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将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作为单元编制规划。
平面坐标系须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应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数字线划地图和比例尺不低于1:2000 的地形图或国土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并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地理国情普查、实地调查或监测数据作补充。拟进行居民点建设规划的应按1:500实测工作底图。
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现状情况、问题和发展需求等。
社会经济。主要包括户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口迁入迁出、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种植结构、社会治理状况等。特色村庄应根据规划需要增加相应调查内容,如旅游型村庄应增加调查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和旅游收入等。
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地质、自然灾害、水文气象等内容。
历史文化。主要包括传统民居、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牌坊、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古驿道、古驿站等历史遗存,以及宗祠祭礼、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要素。
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用地权属、交通水利、农房建设及权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环境绿化美化建设等。
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乡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等。
发展需求。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对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房建设、设施配套、环境提升等方面的发展意愿和要求。
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协商确定规划主要内容,形成规划成果。
公示成果包括规划图件、说明、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建议、表格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应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规划成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规划批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公告;批后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加强村民监督。
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村庄类型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等五种。
集聚提升类。主要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结合山东省村庄的现实情况,分为集聚发展类和存续提升类两个小类。
集聚发展类。主要指村庄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
存续提升类。主要指有一定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人口规模变化不大,村庄建设规模增长需求不高,仍将长期存续的村庄。
城郊融合类。主要指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所在街办内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
特色保护类。主要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自然风景、村落风貌、非物质文化要素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
搬迁撤并类。主要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地区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其他类。暂时看不准、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村庄可暂列为此类。
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结合村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的内容(表1)。
表1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
规划内容 | 村庄类型 | |||||
集聚提升类 | 城郊融合类 | 特色保护类 | 搬迁撤并类 | 其他类 | ||
集聚发展类 | 存续提升类 | |||||
发展分析与定位 | ● | ○ | ● | ● | ○ | ○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 | ● | ● | ● | ● | ● |
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 ● | ● | ● | ● | ● | ● |
产业发展与布局 | ● | ○ | ● | ○ | ○ | ○ |
道路交通 | ● | ● | ● | ● | ○ | ○ |
基础设施 | ● | ● | ● | ● | ○ | ○ |
公共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农房建设 | ● | ● | ● | ● | ○ | ● |
绿化景观 | ● | ○ | ● | ○ | ○ | ○ |
历史文化保护 | ○ | ○ | ○ | ● | ○ | ○ |
防灾减灾 | ● | ● | ● | ● | ○ | ● |
近期建设项目表 | ● | ● | ● | ● | ○ | ○ |
注: “●”为必要性内容,“○”为扩展性内容。
根据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战略要求,对上位规划、发展现状、发展需求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价,结合村庄类型明确规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完成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水域保护岸段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区、脆弱区的保护任务和要求。针对村域自然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优化水系、林网、绿道、小微湿地等生态空间。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的合理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当地土地整治和土壤修复存在的问题,合理制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土地生态修复等方案。
农用地整治。现状零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现状耕地可通过土地整理形成新增耕地的土地纳入重点整理区域,整理后的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动态优化的潜力地块。整理后耕地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应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不予保留的各类破旧、闲置、散乱、低效、废弃的农村建筑或建设用地,根据其土地适宜性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合理确定其规划用途。适合复垦为耕地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周边主要为园地、林地的拆旧地块,以及地块破碎、坡度较陡、不宜耕作的土地,应相应修复为园地、林地等。村内建设用地中的零星土地拆除后原则上留作公共空间,用于优化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
未利用地开发。荒地、盐碱地、沙地等地块,应结合流域水土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滩涂及岸线资源保护等,因地制宜确定其用途和管控措施。
土地复垦与土壤修复。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应按照适宜性原则确定土地用途。废弃工矿和污染地块应提出具体的修复方向或措施。
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按照宜农、生态、绿色、低碳的原则,提出村庄产业发展思路和策略,统筹村域一、二、三产业功能布局。
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规模、强度等要求,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鼓励产业用地复合高效利用。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鼓励家禽家畜的集中饲养,做到人畜分离。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对其周边村庄的影响,应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位,应与村庄保持防护距离。
村域道路交通规划应确定交通干道与各类过境通道的连接线、以及园区和生产经营性用地与农村居民点之间、农村居民点相互之间的联络线的等级、宽度和建设标准。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应当确定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和布局。
农村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原有路基、空闲地,延续村庄原有格局。明确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提出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提出停车设施布局及措施;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道路等级。充分考虑满足车辆通行、生产生活、安全等基本要求,确定村庄道路等级与宽度。规模较大村庄可按照主要、次要、宅间道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路面材料。主要道路路面硬化率达100%,宅间道路宜选取当地石材、砂材进行硬化。
停车场。村民停车场地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经济和方便。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的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公共停车场宜在车流集中的道路周边利用空余场地进行建设。
给水设施规划。合理确定给水水源、预测用水量,明确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输配水管网的布置应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给水水源。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有条件的村庄,纳入区域供水管网统一供水。
用水量预测。应包括生活生产、绿化景观、饲养牲畜用水量,以及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村庄可实行分质供水。
排水设施规划。合理预测排水量,确定村庄雨污排放和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明确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管径以及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
排水量预测。排水量应包括雨水量和污水量。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计算。
排水体制。村庄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分别建设或联村建设模块化污水处理设施。
管渠布置。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电力电信设施。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确定电力电信杆线路布设方式及走向。
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确定村庄沼气、太阳能、秸秆制气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利用方案,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集中供热解决村庄取暖需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就地减量等要求,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确定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的布局与规模。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结合村庄公共活动场所,合理布置公厕,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为300米。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
依据村庄等级和服务职能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表2、表3)。坚持“联建共享、保障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根据村庄分类,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提出社会管理、公共福利、公共活动、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商业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村庄公共设施应集中设置、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表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中心村 | 基层村 | 备注 |
社会管理 | 社会事务受理中心 | ● | ○ | 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警务室 | ● | ○ | ||
农业科技站 | ● | - | ||
劳动保障服务站 | ● | - | ||
公共福利 | 幸福院 | ● | ○ | |
日间料理中心 | ● | ○ | ||
公共活动 | 公园绿地 | ● | ○ | |
公共活动场所 | ○ | ○ | 可与户外体育运动场结合 | |
公共卫生 | 卫生室 | ●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 |
文化体育 | 文化活动室 | ●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兼具留守儿童之家、会议室等功能 |
互联网信息服务站 | ● | ○ | ||
图书阅览室 | ● | ○ | ||
户外体育运动场 | ● | ● | 兼对外停车、集会、文化活动等 | |
教育设施 | 小学 | ○ | ○ | |
幼儿园 | ● | ○ | ||
商业设施 | 农贸市场 | ○ | ||
餐饮店 | ● | ○ | ||
便民超市 | ● | ● |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 |
邮政所 | ○ | - | ||
游览接待设施 | ○ | ○ | ||
生产服务设施 | 供销社 | ○ | ○ | |
兽医站 | ○ | ○ | ||
农机站、场 | ○ | ○ | ||
晒场 | ○ | ○ |
注:“●”表示必须配置,“○”表示可选择配置,“-”表示不须配置。
表3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千人指标(㎡/千人) | 一般规模(㎡) | 配置规定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社区管理 | 1 | 公共服务中心 | - | 200 | - | ≥500 | 包括行政审批、社区警务、人口管理、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农村信息技术服务、劳务招收机构等 |
2 | 物业管理 | 15 | - | 50-100 | - |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安保、家政等 | |
教育设施 | 3 | 幼儿园 | 100-150 | 100-150 | 6班600-800 | 6班≥1500 |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执行 |
9班1200-1500 | 9班≥2000 | ||||||
12班2000-2500 | 12班≥3000 | ||||||
4 | 小学 | 400-600 | 600-800 | 教学点≥1500 | 教学点≥3000 |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执行 | |
12班≥3000 | 12班≥6000 | ||||||
文体设施 | 5 | 文化活动站 | 100 | - | 300-1000 | - | 可与公共服务中心结合设置 |
6 | 文化活动场地 | - | 200 | - | 500-2000 | 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体育康乐等设施,与公共绿地集合建设 | |
卫生养老 | 7 | 卫生室 | 20 | - | 80-200 | - | 宜结合公共服务中心建筑一体设置 |
8 | 幸福院 | ≥150 | ≥400 | ≥400 | ≥1400 | 应满足日照要求,并配置独立活动场地 | |
商业服务 | 9 | 农贸市场 | 50 | - | - | 200-500 | 批发销售粮油、副食、蔬菜、干鲜果品、小商品 |
10 | 其他商业 | 350 | - | - | 1000-3500 | 可包括农资站、品牌连锁超市、邮政所、银行储蓄所、理发店、饭店等,规模与内容以市场调节为主 | |
其他
| 11 | 农机大院 | - | 200 | - | 600-2000 | 农机大院也可作为粮食晾晒场地使用 |
12 | 礼事堂 | - | - | 100 | 300 | 用于农村居民集中举办红白喜事的公共场所 |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表4)。统筹考虑建筑布局、公共空间组织、基础设施布局和环境综合整治,明确村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高度和范围线,提出体现乡土风情和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引导要求,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明确危旧农房改造措施,对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农房布局。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民居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农宅以朝南或略偏东、偏西为宜,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农宅平面。农宅应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房、卫生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表4 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村庄类型 | 人均建设用地/(m2/人) | 户均宅基地/m2 | 容积率 | |
城郊村庄 | 平原地区 | ≤90 | ≤166 | ≥0.5 |
山区、丘陵地区 | ≤80 | ≤133 | ≥0.4 | |
其他村庄 | 平原地区 | ≤100 | ≤200 | ≥0.3 |
山区、丘陵地区 | ≤80 | ≤133 | ≥0.4 |
注: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的宅基地面积符合我省规定。农村新型社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参照“其他村庄”要求执行。
农宅风貌: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增加多样性。优先采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农宅庭院。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
农宅辅房。结合生产需求特点,配置相应的附属用房(如农机具和农作物储藏间、加工间、家禽饲养、店面等)。辅房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
农宅高度。农宅层高不宜低于 2.8 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农村新型社区以联排式低层住宅和单元式多层住宅为主;联排式农居控制在2—3层,单元式住宅不超过6层;鼓励建设多层,严控1层。
农宅节能。应遵循适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
根据村庄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乡土文化、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提炼村庄风貌特色。提出村口、河道、主要街巷等重要公共空间节点的景观规划方案,应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充分结合村庄建设现状,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植物品种,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
村口景观。应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河道景观。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与绿化、建筑等相结合,形成丰富的河岸景观。滨水绿化景观以亲水型植物为主,布置方式采用自然生态的形式,营造自然式滨水植物景观。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因功能需要采用硬质驳岸时,硬质驳岸不宜过长。在断面形式上宜避免直立式驳岸,可采用台阶式驳岸,通过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效果。
道路景观。道路两侧绿化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为辅,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和模纹色块形式。村庄其它重点空间包括宅旁空间和活动空间,宜以落叶树种为主,以利夏有树荫、冬有阳光。
公共活动空间景观。注重自然、生态、简洁风格,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休息、健身活动和文化设施。
宅旁景观。宅旁空间绿化景观注重品种适应、尺度适宜,充分利用空闲地和不宜建设地段,做到见缝插绿。
结合历史文化遗存现状,明确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历史遗存等保护对象名录,提出相应保护策略;制定村庄宗祠祭礼、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表演艺术和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
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明确村庄综合防灾体系,落实相应的专项规划,划定洪涝、地质灾害等易发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制定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根据消防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划定消防通道;根据村庄位置,林中村或处于森林防火区域内的村庄,与森林防火规划做好衔接;按照防洪标准明确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按照排涝标准提出防内涝措施;提出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数据库三部分,应包含但不限于该类村庄必选的规划内容。
按本导则规定的规划内容编写文本,应当以下划线的形式,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章节中的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应附表格(见附录1、2、3)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见附录4)。
表格包括规划控制指标表、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近期建设项目表等表格。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包括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建设空间管制、防灾减灾等规划要求,应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表述,做到文字易懂、内容好记、管理可行。
按本导则规定的规划内容绘制相应图纸,情况比较简单的村庄可对相关图纸进行简化或合并绘制。其中,村域综合现状图和村域综合规划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村域综合现状图应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用地分类按照《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岛分类指南(试行)》,至少划分至中类。尚未完成三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区,以三调初始库为基础,通过现场实地踏勘校验后制图,待三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确认后进行修正。图中应明确表达村域内各类用地的分布情况,标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位置,以及主要现状道路、河流及重要交通设施等。图纸矢量文件(shpfile格式)比例尺为1:2000。
村域综合规划图应标示村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历史文化保护线、宅基地建设范围线、有条件建设区等规划控制线,及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标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位置,以及主要现状道路、河流及重要交通设施等。图纸矢量文件(shpfile格式)比例尺为1:2000。
应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图层和数据标准,形成村庄规划数据库。
规划批准后,将规划成果的主要内容列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执行。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序号 | 指标 | 规划现状 | 规划目标 | 变化量(%) | 属性 |
1 | 户数 | 预期性 | |||
2 | 户籍人口数(人) | 预期性 | |||
3 | 常住人口数(人) | 预期性 | |||
4 |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 约束性 | |||
5 | 户均宅基地面积(m²) | 约束性 | |||
6 |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m²) | 预期性 | |||
7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顷) | 预期性 | |||
8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约束性 | |||
9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约束性 | |||
10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约束性 | |||
11 | 林地保有量(公顷) | 预期性 |
注:表中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以户籍人口计算;连片编制的村庄规划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的控制指标情况和单个行政村规划控制指标情况。
单位:公顷、%
地类 | 基期: 年 | 远期:2035年 | 规划期内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林 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水浇地 | ||||||||||
旱地 | ||||||||||
小计 | ||||||||||
园地 | 果园 | |||||||||
茶园 | ||||||||||
其他园地 | ||||||||||
小计 | ||||||||||
林地 | ||||||||||
草地 | ||||||||||
其它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
农村道路 | ||||||||||
田坎 | ||||||||||
坑塘水面 | ||||||||||
沟渠 | ||||||||||
小计 | ||||||||||
合计 | ||||||||||
建设用地 | 村庄居住用地 | 一类村庄宅基地 | ||||||||
二类村庄宅基地 | ||||||||||
三类村庄宅基地 | ||||||||||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村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 ||||||||||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 ||||||||||
村庄公园与绿地 | ||||||||||
小计 | ||||||||||
中小学用地 | ||||||||||
幼儿园用地 | ||||||||||
村庄游览接待用地 | ||||||||||
村庄工业用地 | ||||||||||
村庄物流仓储用地 | ||||||||||
村庄道路用地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
特殊用地 | ||||||||||
采矿盐田用地 | ||||||||||
留白用地 | ||||||||||
合计 | ||||||||||
自然保护保留 | 湿地 | |||||||||
其他自然保留用地 | ||||||||||
陆地水域 | ||||||||||
保留海域海岛 | ||||||||||
合计 | ||||||||||
海洋利用 | 渔业用海 | |||||||||
工业用海 | ||||||||||
矿产与能源用海 | ||||||||||
交通运输用海 | ||||||||||
旅游娱乐用海 | ||||||||||
特殊用海 | ||||||||||
可利用无居民海岛 | ||||||||||
海洋预留 | ||||||||||
合计 | ||||||||||
总 计 | ||||||||||
注:各类用地的含义见《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岛分类指南(试行)》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空间位置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资金规模 | 筹措方式 | 责任主体 | 协作部门 | 建设方式 | 备注 |
生态修复 | ||||||||||
农田整治 | ||||||||||
拆旧复垦 | ||||||||||
历史保护 | ||||||||||
产业发展 |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
人居环境整治 | ||||||||||
注:可根据实际内容加行。
一、生态保护
(1)本村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xx公顷,主要包括xx (具体名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分别为xx (具体名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xx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xx,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xx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有xx处,面积为xx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历史文化保护
(1)本村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有xx处,分别为xx (具体名称)。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
(2)本村已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xx处,主要包括历史建筑(群)、古井、古桥、古驿道、古树等,分别为xx (具体名称),禁止在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xx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xx%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xx米,容积率不超过xx,绿地率大于xx%。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xx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xx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xx层,建筑高度不大于xx米,应体现xx特色,统一采用xx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xx米。村内供水由xx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包括xx ( 具体名称),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xx (具体名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防灾与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xx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六、其他管制规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
Copyright © 山东省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44659号-1    技术支持:富库网络